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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1日   阅读:[ ]

各班级同学:

土木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务必按时提交评定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定资格!具体评定工作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全院全日制本专科生,上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有补考记录的不可参评(学习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二、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评定;

2、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中任何一项的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项的评定;

3、申请表按格式要求自行打印空表(申请表手写),申请表表格不得更改行高和列宽;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申请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4、学生社会工作考核加分需要填写附件8并需要相关组织负责指导老师签字.

5、社会实践测评加分项目需要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6、专利加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专利所属人方可加分,其他均不加分。

7、论文加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同时论文符合加分条例具体要求。

8、院级奖状不加分,请勿提供院级奖状材料影响工作进度。

9、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与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10、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标明申请奖学金名称(国奖、区奖)、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并将奖状证书等材料书写至档案袋封面。

11、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本科期间国家励志、自治区励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材料收取(以个人为单位)

1、收取材料:

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电子版+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3;电子版相关评审表(附件56);奖状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2、时间:10月1日(周六)19:30-21:30,逾期不候!

3、地点:逸夫楼A411;


如有问题,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QQ:238935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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