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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   阅读:[ ]

各团支部:

按照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 〔2019〕 6号),根据学校团委有关要求,每年第四季度须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2022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29日至12月8日集中开展,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我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版)》 (附件1),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 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填写《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二),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实施要求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统筹本地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基层团(工)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

三、学院审核

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四、相关奖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 (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

注意:如各团支部围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领域开展相关活动,请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材料收取时间:2022年12月8日前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总支干事:吕明颐QQ:2793210027

刘洋QQ:3022897845

张雨哲QQ:1499169058

王贺鹏QQ:2949587452

揣卉宁QQ:1454721437

郭昊伟QQ:114876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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