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21:38   点击数:


各班级同学:

土木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务必按时提交评定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定资格!具体评定工作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当年贫困认定,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平均排名位于专业前30%内,且无不及格科目。(1.校任选修除外。2.挂科后补考过也不允许参评。)

二、注意事项:

1、同年乌兰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评定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中任何一项的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项的评定;

3、申请表按格式要求自行打印空表(申请表手写,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如是排名不填

5、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标明申请奖学金名称(国家励志、自治区励志)、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

三、材料收取(以个人为单位)

1、收取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3);电子版相关评审表(附件4

2、时间:10月7日(周)晚730-9:30,逾期不候!

3、地点:二教A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