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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阅读:[ ]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现开展我校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专业排名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2023-2024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筑梦奖学金”名额为4人。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评定;

2、社会实践测评加分项目需要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3、院级奖状不加分,请勿提供院级奖状材料影响工作进度。

4、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并将奖状证书等材料书写至档案袋封面。

五、材料提交

1、《附件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表格格式以及填写要求参考附件一填报说明。

2、《附件2、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附件3:2022-2023学年度”筑梦奖学金“评审项目得分明细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需为上一学年期间(2022年9月-2023年9月)取得的。

   六、材料提交时间

   请参评同学于11月1日晚19:30-21:00将材料提交至逸夫楼A411,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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