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4年春学期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工作已开展,凡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已满的在校生。请各班班长及时通知到各班级。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同学按要求上交材料,其中:
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学需上交:
1、《内蒙古科技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解除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
3、考察期间2000字思想汇报两份(手写,右下角标明落款和日期,每隔三个月一篇)。
4、受处分前后的成绩排名各一份(打印好并标明学期,需将本人成绩一栏特殊标注)。
5、处分期间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同学需上交
1、《内蒙古科技大学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记过及以上处分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考察期间2000字思想汇报四份(手写,右下角标明落款和日期,每隔三个月一篇)。
4、受处分前后的成绩排名各一份(打印好并标明学期,需将本人成绩一栏特殊标注)。
5、处分期间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如有作假,严肃处理。所有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上交至下方公示的对应的负责人处,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专业+年级+班级(如:工管22-2)+姓名+处分类型+文件名称。
2. 毕业年级同学只要在违纪名单内,均提交申请。
3. 所有纸质版材料于4月15、16日(星期一、二)晚7:00-8:30递交至逸夫楼B405,电子版(附件2和附件3)交给各年级负责人,核对无误后即可。
4. 解除处分申请表请务必按照示例填写,处分期以红头文件为主,请不要随意填写其它时间。
5. 解除处分申请表中务必要求学生本人以及班主任本人签字,不接受打印签字。
如有问题请联系班管委班建部赵怡容
QQ:3041226792
电话:15661518854(微信同步)
20级:李佳乐:QQ:2091628431
电话:15598494268(微信同步)
周旭:QQ:2587246572
电话:17647637660(微信同步)
黄佳伟:QQ:1009504312
电话:18247437273(微信同步)
21级:张浩哲:QQ:3057026405
电话:15047210627(微信同步)
田夏:QQ:2922979121
电话:17604896793(微信同步)
22级:张海洋:QQ:3414468651
电话:15849976020(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