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务必按时提交评定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定资格!具体评定工作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当年贫困认定,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平均排名位于专业前30%内,且无不及格科目。(1.校任选修除外。2.挂科后补考过也不允许参评。)
二、注意事项:
1、同年乌兰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评定;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中任何一项的同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项的评定;
3、申请表按格式要求自行打印空表(申请表手写),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如是排名不填。
5、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标明申请奖学金名称(国家励志、自治区励志)、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
三、材料收取(以个人为单位)
1、收取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3);电子版相关评审表(附件4)
2、时间:10月7日(周一)晚7:30-9:30,逾期不候!
3、地点:二教A101
请同学们按时准确提交材料,规定交材料时间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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