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因接到自治区教育厅通知,我院国奖名额从3人增至6人,特此下发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全院全日制本专科生,上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两学期平均也可),且无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注意事项:
1、已评定上乌兰夫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提交国家奖学金材料,如若评上,视为另一个奖学金自动放弃,未评上保持原来奖学金,若出现乌兰夫奖、自治区奖、励志奖增至国奖,其原学金空缺名额将按照原排名自动顺延,不重新组织评审。
2、申请表按格式要求自行打印空表(申请表手写),申请表表格不得更改行高和列宽;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如是排名不填;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申请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
3、奖励及成绩仅限使用上一学年(2023年9月-2024年9月),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三级不限学年。
5、社会实践测评加分项目需要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6、专利加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专利所属人方可加分,其他均不加分。
7、论文加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同时论文符合加分条例具体要求。
8、院级奖状不加分,请勿提供院级奖状材料影响工作进度。
9、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标明申请奖学金名称(国奖)、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并将奖状证书等材料书写至档案袋封面。
10、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本科期间国家励志、自治区励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名额分配
新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上一轮已评选上的学生不做调整,默认已评上)
四、材料收取(以个人为单位)
1、收取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3-2024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两份.
(2)申请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需为上一学年期间(2023年9月-2024年9月)取得的。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评审项目得分明细表》(附件5)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
2、时间:11月11日(周一)19:30-21:00,逾期不候!
3、地点:逸夫楼A411;请同学们按时准确提交材料,规定交材料时间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