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项目的通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自立自强,现面向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我校华安公益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积极进取,上一学年无挂科记录;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参照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学生,生活俭朴;
5.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评选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安公益助学金”。
2.评选方法: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算法。
二、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25获得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人数分配名额,土木工程学院名额为1人。
四、材料提交
1.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详见附件2。表格格式以及填写要求严格参考附件2(除签名外均需打印字体)。
2.2025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3。
3.申请人办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或截图)纸质版一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需为上一学年期间(2024年9月-2025年9月)取得的,请勿提供其他时间段的奖状材料影响工作进度。
五、其他说明
1.院级奖状不加分,请勿提供院级奖状材料影响工作进度。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并将奖状证书等材料书写至档案袋封面。
3.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六、材料提交时间
请参评同学于12月1日晚19:30-21:00将材料提交至逸夫楼A411,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