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11-29 11:49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华安公益助学金”项目的通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自立自强,现面向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我校华安公益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积极进取,上一学年无挂科记录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参照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学生,生活俭朴;

5.获得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评选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和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安公益助学金”。

2.评选方法: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算法。

二、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25获得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人数分配名额,土木工程学院名额为1人

四、材料提交

1.华安公益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详见附件2。表格格式以及填写要求严格参考附件2除签名外均需打印字体)。

2.2025年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详见附件3。

3.申请人办过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或截图)纸质版一份。

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需为上一学年期间(2024年9月-2025年9月)取得的,请勿提供其他时间段的奖状材料影响工作进度。

五、其他说明

1.院级奖状不加分,请勿提供院级奖状材料影响工作进度。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并将奖状证书等材料书写至档案袋封面。

3.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六、材料提交时间

请参评同学于12月1日晚19:30-21:00将材料提交至逸夫楼A411,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