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0 16:24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时间、方式和依据

(一)时间和方式

1.学生申请:9月20日—9月21日,学生提交材料。

2.学院审核:9月22日—9月24日,学生材料审核,完成系统内的审核。

3.学院公示:学院将于10月8日前于学院网站完成公示。


(二)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

学校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评对象与资助标准

1.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原则上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四、工作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相关范围内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传收入纳税明细、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并提交到学院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3.学院评审评定。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线上审核学生提交的收入纳税明细、纳税登记记录、社保参保证明等材料,线下审核学生是否调档,学院统一汇总并公示。

五、其他说明


1.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提前毕业、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取消资助资格处理等情况的学生,均不享受资助待遇,不参与核实。

2. 研究生在读期间若产生固定收入,需主动向学院说明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附件: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纳记录查询步骤指引

附件3: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4:研究生固定收入材料核实清单






土木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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