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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5日   阅读:[ ]

根据中国冶金教育学会《2017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冶教会[2017]0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7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

宝钢优秀学生奖

学校向冶金教育学会推荐一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参加学会组织的评审,在8所院校推荐的人选中,排名第一的即为学会向宝钢教育基金学会推荐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可参评。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四、评选办法及名额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注重学生的思想素质,着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以及自我培养意识的考核。

2、评选结果张榜公布。

3、按照评审材料要求,请各学院进行充分宣传动员、择优推荐候选人。

六、评审材料及填表要求

1、请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需提交纸质及电子文档,并于2017年7月7日晚交到逸夫楼B405。

2、《评审表》上请贴好本人二英寸彩色免冠近照。

3、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填写《评审表》要力求做到内容准确、全面、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得用第一人称。

4、《评审表》中的表格不得随意改动,不得增减页数。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

特此通知。

附件:1、《评审表》

   2、《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3、宝钢奖学金评选细则

           4、宝钢奖学金评审明细表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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