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要求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申请参加认定的学生自行下载《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并准备与认定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2017级新生:学校已经在录取通知书内夹寄了《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认定的学生到校后将此表及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所在学院,作为认定工作的材料。
老生:2016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余学生须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特此通知。
附:《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