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助学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开办银行
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辅。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旗县(市、区);不要求共同借款人的金融机构, 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必须在本旗县(市、区)。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使用范围、期限、利率
(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二)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生再贷款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
(四)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减30个基点执行, 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特别是学院、学号、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学院名称必须写全称)。注: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开发银行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2、续贷学生要求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总结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诚信意识、有责任感和感恩之心,字数在200字左右。
3、续贷声明填写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二)借款学生在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新申请贷款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办理。)
(三)已获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到原发放贷款处继续申请办理。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开学返校后,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工部资助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学生回执效验码。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回执效验码的录入工作。过时未录入回执效验码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五)已获得助学贷款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应及时通知县级资助中心终止后续贷款,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得到助学贷款补偿金后及时偿还助学贷款。
(六)助学贷款资金到学校账户后,计财处为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加强消费引导、强化诚信教育
(一)要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使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
(二)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重点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 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三)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 加强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心怀感恩、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四)要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扎实推进和落实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咨询联系电话:5954376 联系人:王老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