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住宿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学生宿舍卫生、宿舍管理、夜不归宿及晚归等行为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卫生与宿舍安全
1.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每周四下午)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2.检查组: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各班级导师、学生组织、学生各党支部。
3.处理结果:学院于当周将检查结果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告,有关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1)通报人员:宿舍卫生通报当天值日人员;宿舍床上内务通报学生个人;宿舍安全问题通报宿舍长。
(2)通报1次,给以批评教育,减扣相应社会实践分数;通报2次,取消本学期入党推优资格或入党答辩资格,减扣相应社会实践分数;通报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所有推优评奖评优资格。
(3)对多次通报批评且不整改以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将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夜不归宿与晚归
1.夜不归宿与晚归的界定
(1)夜不归宿的界定:①夜不归宿指住宿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②节假日未登记离校,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按夜不归宿处理。
(2)晚归的界定:住宿学生周日至周四晚于23:00后、周五、周六晚于23:30分后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2.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每周二晚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3.检查组: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各班级导师、学生组织、学生各党支部。
4.处理结果:学院于当周将检查结果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告。有关具体处理结果如下:
(1)通报1次,给以批评教育,减扣相应社会实践分数。
(2)通报2次,给以警告处分。
(3)通报3次,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4)通报4次,给以记过处分。
(5)通报5次,给以留校查看处分。
(6)通报6次及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晚归后态度恶劣,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三、其他说明
1.各班级须督促本班级学生宿舍将值日表贴于宿舍醒目位置,以便于检查。
2. 请广大学生认真阅读《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他违反学校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干部在检查或记录中有瞒报、包庇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或免职处理。
4.学生对通报名单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辩,逾期不予受理。
5.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住宿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