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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唐玮泽等12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阅读:[ ]

关于给予唐玮泽12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唐玮泽,土木学院土木2020-3班学生,学号:2079104307,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哈西才次克,土木学院土木2018-3班学生,学号:1879104352,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杨杰,土木学院交通2019-2班学生,学号:1979116216,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明海超,土木学院造价2019-1班学生,学号:1979156105,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高宇欣,土木学院造价2019-1班学生,学号:1979156120,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白雪莲,土木学院造价2019-1班学生,学号:1868100401,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张雪,土木学院造价2019-1班学生,学号:1979156144,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李泽江,土木学院造价2019-1班学生,学号:1979156106,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王恺,土木学院土建2021-3班学生,学号:2179307311,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曹家瑄,土木学院土建2021-3班学生,学号:2179307315,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张仔祥,土木学院土建2021-4班学生,学号:2179307402,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王春雨,土木学院土木2018-1班学生,学号:1879104143,于2021年11月4日上课时违反课堂纪律玩手机。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秩序》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唐玮泽、王恺、曹家瑄、张仔祥、王春雨、哈西才次克、杨杰、明海超、高宇欣、白雪莲、张雪、李泽江12人通报批评处分。


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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