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各学院的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二、名额分配
详见《2023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时应以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如没有足够优秀的学生,请勿推荐,以免在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被否定,将影响学校下一年度的整体指标和评审工作。各学院在评选时出现名额剩余,请提前联系学工部统筹分配。
三、学业奖学金评选说明
因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21级各项奖学金仍按照原办法评选,2022级和2023级学业奖学金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要求评选。
四、公示要求
各项奖学金公示文档需在学院网页及学院办公楼醒目位置处张贴(要照片留存,以备国家抽查),并公布申诉电话:学院电话和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95219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需提交的材料
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227),电子版打包以学院名称命名,通过OA发给学工部李雪萌。
(一)奖学金评选细则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学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国家、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报告》,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包含本院奖学金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
(三)《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2023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硕士)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份);《2023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硕士)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一份)。
六、评选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前提交申请到所在学院。
(2)各学院将经过评审、公示无疑议的评选结果及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掌握好评选各时间节点(接收学生申请的截止时间、评审结束时间、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各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见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下。各学院将自行制定的评选细则在各自学院网站或者告示栏进行公布。
参评的学生及各学院老师请耐心仔细、逐字逐句阅读上述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7日
土木工程学院各参评研究生班级,请于2023年10月7日晚21: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2023土木研究生成绩及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发送给研究生会陶佳庆邮箱:19339022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