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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阅读:[ ]

 土木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制订和实施本科大类专业分流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分流方案坚持以学生为本、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兼顾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教学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土木工程学院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指导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二、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有俊 张利敏

副组长:王英浩、喻大华、吴晅 

员:各学院教学办人员和专业负责人

三、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按照“供需对接、资源优化”的原则,确定大类内各专业(方向)分流人数的上限(即专业容量)。具体上限人数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教学资源情况科学合理拟定,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3.按照“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兼顾成绩”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①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学生所填报专业数等于大类内专业数量,如学生填报志愿数量小于专业数量,在无法满足所填志愿后,默认接受学院统一调剂。②相同志愿时,按学生分流时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序,依次确认专业方向排名相同时,根据课程重要程度进行排序(高等数学、工程制图、大学英语……),重要程度高的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分流。④对超出专业(方向)容量的学生,依据志愿先后顺序予以调整,但不参与所调整专业的排名。

4.分流后志愿不足20人的专业,由学院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年度是否停招该专业提出情况说明或解决办法,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四、分流时间安排

1  分流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程

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专业分流报名

按照分流原则进行分流,确定分流结果并公示

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确定分流结果,上报教务处

办理学籍异动

五、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专业分流对象为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23级土木计划分流总人数387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划分流总人数202各专业(方向)分流人数的上限(专业容量)如下:

2   大类分流专业(方向)名称和容量

招生大类

对应本科专业(方向)

 分流人数上限

   土木

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

90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方

40

土木工程专业-岩土与地下工程方

40

交通工程专业

6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7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7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5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专业

120

工程造价专业

120

六、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1.各系部在分流前要利用会议、多媒体等做好各专业(方向)的介绍,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做好分流和专业介绍的答疑解惑工作。

2.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线上报名工作,每名学生所填志愿不得重复,且土木工程专业要写清楚专业方向。

3.教学办公室导出学生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学生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各班班长收齐交教学办公室,按分流原则进行分流

4.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到相关专业(方向)。

5.负责大类培养的学院向学生公示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分流材料由学院归档保存4年以上。

6.学生在大类分流之后的新学期进入具体分流专业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 第二学期已办理休学的学生,不参与休学当年专业分流,待复学恢复学籍后,进行补分流或和下一年级一起参加专业(方向)分流。

(二)已确定专业(方向)的高年级学生因休学、学业预警等原因降级到欲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年级的,可根据学生意愿维持原来专业(方向)或重新参与分流。

(三)取得学籍的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专业分流时优先考虑个人意愿。

(四)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

(五)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48

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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