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202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最新评选条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测评在所学专业前三分之二;身心素质良好,体质健康;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2020-2021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学院组织干事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及各党小组组长;班委成员;主要职能性、专业相关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任职满一学年,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7、评选考察期内青年大学习累计3次及以上未完成,取消评优资格;
8、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长或其他有负责老师签字证明的志愿服务材料;
9、受过院级以上处分的同学不得参评。
注:符合上述条件同学可进行材料补交。
申请材料纸质版统一用透明文件夹装订,电子版需统一放在以年级专业姓名为名称的文件夹中(如:18土木1张三)。
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
收取材料时间:2021.11.23(下周二)晚7:00-9:00
收取地点:逸夫楼A411
逾期不候
如有疑问,联系:张文凯QQ:121975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