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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   阅读:[ ]

各团支部:

按照共青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 〔2019〕6号),根据学校团委有关要求,每年第四季度须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2021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1月25日至11月30日集中开展,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我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版)》(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方式(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确定自评结果,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3),完成自评定级,并双面打印上交

二、实施要求

各团支部书记严格对标自评,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互相替代。

三、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各班级团支部对标自评情况。学院结合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审核自评定级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填写《XX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4),完成审核认定。

四、相关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学院团总支向学院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学院党委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

注:如各团支部围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领域开展相关活动,请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收取材料时间:2021.11.28(本周日)晚7:00—9:00

收取地点:逸夫楼A411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总支干事: 李雪  QQ:2125468467

                                 齐彤  QQ:295971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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