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特殊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其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学院拟发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贫困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且2021年12月1日前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每生不低于165元。
已在生源地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需要学生本人提供在家缴纳保险的凭证(发票或收据等),并填写附件1生源地参保学生一览表(需上交纸质表和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请各班长切实做好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及学校补贴发放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讲清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应保尽保”。
上交材料地点:逸夫楼A411,时间:11月27日(本周六)晚7: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