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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土木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阅读:[ ]

各位研究生同学,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通知如下:

  1. 申请基本条件将延续2023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为自愿申请,两种奖学金只可以申请一种,不可兼得;按照学校名额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为3项,自治区奖学金为3项;

  3. 请预申请同学于2024年10月日19:00-21:00按照附件5: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综合测评表所需材料,将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附件1、2、5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到逸夫楼B106研学会李鑫同学处;

  4. 学院将按照申请同一类型奖学金同学所提供材料核定后所获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获高分者将获得资格。如遇到同一项奖学金申请人数大于名额所列项数,分数低者将被取消本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5. 重要提醒,因为国家奖学金及自治区奖学金为自愿申请,并且名额有限,请预申请同学结合本年度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所获分数以及其他同学分数综合考量自己到底申请哪一项奖学金,一旦提交申请,无第6条所列情况将不可以更改申请类目;

  6. 如遇某项奖学金申请人数小于名额数,在保证最初申请者有资格前提下,将进行第二次补交材料,后补材料同样按照第4条方式进行筛选,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将空缺

  7. 由于时间紧张,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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