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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0日   阅读:[ ]

一、目的

为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各教学环节中的要求,在总结过去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二、对各工作环节的要求

1、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培养计划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会同各系系主任依据培养目标制定和调整。

2、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

凡培养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各学科组教师负责编写,各系主任负责审核。

教学大纲要求达到以下标准: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明确:课程目标和任务符合培养计划要求,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必须与培养计划相符;课程内容完整:各章节重点、难点突出;课堂教学方法多样,运用恰当;布置作业的目的明确,注明考核方式: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教学大纲制定后,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由各系汇总后交教学办公室。

3、教学基本设施的落实

教学办公室应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提前落实好教学所需的教室、设计教室、绘图板等教学基本设施,不能因为教学设施的不到位而影响正常教学。

4、教学任务和相关文件的下达

教学任务由教学办公室统一下达。教学办公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第8周前将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给各系。教学任务表应明确课程名称、上课专业、相应的班数、开课头数及教材选用。

教学办公室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的教师授课表连同教学进程表发到每位主讲教师手中。

5、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学任务由各系主任负责落实。各系主任在接到教学任务表后,要在2周内落实,并返回教学办公室。对开课时间和教学设施(如多媒体教室)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任务表上说明。

各系要尽可能配备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当主讲教师。主讲教师一般要求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

凡第一次上课的主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所开课程助课1遍以上;通过系里组织的试讲考核;如果因条件限制,需让助教担任主讲教师,助教必须通过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不得单独承担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

对于上课自然班数超过1个的课程,必须合班上课。原则上2个自然班合为1个教学班,最多不得超过4个自然班。

主讲教师经过教学院长批准确定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办理教师变更手续,经系主任、教学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6、教材和课件的选用

教材和课件由各系主任和相关教师按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实际,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有规划的和公认的、水平较高的新教材,以及有特色的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所选用的教材必须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积极了解本门课程国内最新发展情况,根据教学内容选用先进的教学课件;对没有现成课件的,可自己组织开发,以提高教学效果。

7、教学日历和教案的编写

教学日历由主讲教师编写,按照规定格式打印,由系主任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在开学第2周内交教学办公室。教学日历内容要详细齐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一大节课一次,编写到节。教案由主讲教师编写,符合学校及学院的要求。在开课前,应完成本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和讲稿(含课件),报教学办公室检查。

8、课堂讲授

主讲教师应遵守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主讲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以及先修课程的情况,按照学生水平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能够提高教学效果的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方式。体现“教一学二考三”的原则。

主讲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按时上下课;授课时要用普通话讲解,语速适中;板书规范;

主讲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任意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的教学内容,更不得宣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主讲教师每次上课均应考勤并做好记录;上课时应维护好课堂纪律。

主讲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和停课。

9、作业批改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时布置习题和课外作业。及时全部收交,进行登记,认真批改。有助教的,1-2个班上课,作业全改;超过2个班上课,批改一半。无助教的,1-2个班上课,批改1个班;超过2个班,批改三分之一。

10、辅导

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日历所规定的时间上好每次辅导课。任课教师必须明确每次辅导课(或课堂讨论)的要求,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钻研的精神。

11、上机和实验

需要上机的课程,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上机时间、内容和要求,并提前落实机房事宜。必要时,应编写上机指导书。学生上机时,教师应在机房内指导和答疑。

对于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室应会同主讲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试验项目、内容和要求,编写好实验指导书。实验室老师在实验前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制作试件等准备工作;要求采用设计性、开放性实验;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训练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和培养学生观察、量测、计算、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阅实验报告,并将实验课成绩记入本课程的平时成绩中。

12、答疑

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除助教外,主讲教师也必须亲自参加。每门课每周应安排1次答疑,考前集中答疑,答疑实践再土木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

13、中间过程监控

校教务处、校教学督导组和院领导、院教学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教学督导组按照各自安排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

院教学办公室应在开学初组织检查教学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在期中组织检查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期末组织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院教学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教学信息。院领导、教学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督导组的检查活动均应由书面纪录,由教学督导组负责保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系主任、教师的岗位职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或将相关问题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如果所发生的问题已构成教学事故,教学办公室应根据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起草教学事故处理报告,交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14、平时成绩评定

教师在开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本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的项目、分值及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对学生宣布。

15、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根据学校学院规定及考勤、作业记录在考试前一周报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考试资格后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作出处理。

16、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

考试命题由学科组或主讲教师负责。命题必须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命题完成后,学科组应按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作出标准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

17、试卷的印刷和保密

试卷的印刷和保管应由学院考务组负责。试卷的打印和保密应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8、考试、监考和巡考

考试的组织和安排应该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监考和巡考教师应该严格履行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监考和巡考职责。

19、试卷批阅

阅卷应依照制定好的评分标准集体进行,流水作业,红笔批阅。阅卷时,要注明错处。在试卷的分数栏中明确标注每道题的得分及卷面总分并签字。

20、成绩评定和分析

主讲教师应依据考核项目和考查记录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并与考核成绩一起填入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依据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宣布的比例计算出总评成绩。

主讲教师在对每个学生的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核对无误后,上网登录,向学生公布。同时将填写好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教学工作记录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交教学办公室。

21、教学归档资料的验收

主讲教师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应按照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资料归档验收标准的要求,整理和上交教学资料。

教学档案室按照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资料归档验收标准和“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教学资料归档交接制度”的要求对教学资料进行验收和保管。

土木工程学院

20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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