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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0日   阅读:[ ]

第一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充分发挥我院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在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本科生导师制条例。

第二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1、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为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

3、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

4、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配备的原则

1、本科生指导教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系共同选配聘任,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

2、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原则上均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以20人左右为宜,且每个班级选派不超过两位导师,其中应有一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4、为有利于指导教师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各系可以采取学科组作为一个导师组的形式分工指导一个专业年级。并选派一名导师组组长(一般由学科组组长担任)。

5、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重点是一、二年级。三年级以上原则上每个班级按1名指导教师配备。

6、导师要保持相对稳定。导师在任期中如因进修或工作调动,不能再继续担任导师,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更换导师。

第五条:导师的职责

1、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学习方案和发展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考研,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相关考研信息等。

2、科研与科技活动。导师应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课程建设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适时介绍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常性开展一些创业设计等讨论会,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3、学生教育。传达校院精神,解读规章制度,强化学生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和全面发展。

4、学生管理。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等工作;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参加学生工作有关会议,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5、就业指导和推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6.记录与汇报制度。导师与学生见面要做好指导记录,要经常与辅导员、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导师每学期未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收集汇总学生一学期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及时将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将座谈会记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7、特别建议。导师对需要特殊培养的拔尖学生或需要特别教育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导师的聘任办法

1、导师的人选由各系推荐,由学工办和系主任确认,并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聘任。每一位教师与管理干部都有义务承担导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任。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导师者,必须向学院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同意批准。

2、导师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要求在新生入学后前两周内完成。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之间的关系应相对稳定。

第七条:导师考核和奖励

1、考核内容:

1)学生综合素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

3)计算机和CET-4统考合格率和平均成绩;

4)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

5)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

6)工作特色;

7)学生评议(学生调查)。

2、考核方式:

1)考察学生各方面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程度;

2)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

3)特色工作交流汇报;

4)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

5)统计量化内容。

3、导师工作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等直接挂钩。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占20%)、合格和不合格。

5、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指导教师称号,对被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6、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当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

7、考核称职以上的导师,每学年按折合6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其他

1、 本条例自20069月起实行。

2、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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