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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阅读:[ ]



关于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规定(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院考勤管理制度,维护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我院教职工管理作以下规定,与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一并执行。

一、考勤时间

1、专职教师按校、院、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作为考勤时间。

2、其他教职工(办公室、团总支、实验中心、资料室)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考勤。

3、院、系领导实行弹性坐班制。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2、请假1天以内,由系(室)主任批准即可;请假3天以内,由系(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书记批准,3天以上,由书记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

3、各院属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院长及书记批准。

4、院领导请假,由主要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缺勤计算标准

1、周四下午的校、院、系(室)学习、教研活动,缺勤一次按旷工2天计算;其他请假按实际天数计算;迟到、早退按次数计。

2、休假期间及旷工、迟到、早退的工资、岗位津贴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考勤管理情况和考勤结果作为部门和教职工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考勤办法

1、各系(室)主任为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考勤记录必须由专人负责,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系(室)主任签字后将本月统计表于当月27日前报院办公室(统计区间,上月27日至本月26日),由院办公室汇总报人事处留档。

2、实行院系(室)两级考勤管理,院办公室负责组织院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公布各系(室)考勤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对本单位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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