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本科生培养 >> 教学管理 >> 正文

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1日   阅读:[ ]

一、为了加强对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为我院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土木工程学院的教学档案立档范围,包括全院教学工作的相关资料(试卷、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资料)。

四、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建立档案管理员制度。

五、土木工程学院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整理和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六、开学三周内必须做好档案整理、分类、立卷等工作;学期末及时将整个学期的档案归档。

七、校内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土木工程学院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八、本条例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条例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上一条: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档案室档案借阅制度
下一条:土木工程学院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