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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教学档案室档案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1日   阅读:[ ]

为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为学院和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工作,同时保证教学档案室所藏档案的完整、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阅利用档案者需出示有效证件,经办理借阅手续批准后,方可借阅。

二、教学档案室所藏档案只限于在阅档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教学档案室,须经院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严格履行外借手续,方可借阅。档案借出期限不超过三周。逾期借阅,须到教学档案室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由学院采取行政处罚,直至交回全部档案为止。

三、借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应事先征得教学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

四、档案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勾画、批注;更不得污损、折叠、抽取、调换、剪裁、毁坏档案。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物品进入教学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资料室吸烟。

六、档案人员应热情接待借阅者。

七、对档案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及档案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处理。

八、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及有效证件,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九、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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