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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1日   阅读:[ ]

根据学院目前发展的需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本科教学师资队伍,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实施“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入选范围与条件

凡在我院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承担本科生课程(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入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为本科生上课,近三年内直接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有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思想。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和方法能够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信息量大。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

4、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作出重要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5、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校级以上奖励)。

6、教学效果好,主讲的课程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并受到同行及督导的好评,在学校教学效果问卷调查中成绩优良。

7、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并仍在继续带领一支教学团队。

8、学术造诣较深,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主持或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享受待遇

1、入选“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候选人”者可获得每年3000元人民币的名师培养费。

2、凡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奖称号者,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凡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称号者,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选聘与考核

1、“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每年选聘2-3名,聘任期限为两年。

2、本计划实行选聘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学院与入选者签订聘约,要求在聘期内申请到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在教学团队建设上做出显著成绩并获认可。

3、对“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入选者,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聘期届满,聘约自行终止。

四、申请程序

1、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由各系负责推荐,名额不限。

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公示。

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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