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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关于“优秀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1日   阅读:[ ]

根据学院目前发展需要和《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本科教学师资队伍,配合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活动,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实施“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入选范围与条件

凡在我院受聘讲师及以上职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入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为本科生上课,近三年内直接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0学时。

3、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思想。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和方法能够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信息量大。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

4、应有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教学效果好,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并受到同行及督导的好评,学生评价优良。

6、积极参与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讲教师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在教学梯队或教学团队中能发挥带头人或骨干作用。

7、在同等条件下,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优先,所授课程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教师优先,入选校级以上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师优先,获得校级以上品牌专业的教师优先。

二、享受待遇

1、每月给300元人民币的名师培养费,在岗位津贴中体现。

2、在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三、选聘与考核

1、土木工程学院“优秀教师培养计划”不限名额,逐年评选,聘任期限为2年。

2、对“优秀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聘期届满,聘约自行终止。

3、考核内容主要为课堂教学效果调查,包括院级领导评教、督导评教、教师评教及学生评教。

4、对出现教学质量问题或教学失误的教师立即解聘。

四、申请程序

1、土木工程学院优秀教师候选人由各系、学科组负责推荐,名额不限,推荐时请附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公示。

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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