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我院正在全面开展的“教学质量提升年”活动,针对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从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学内容的组织、课堂教学的基本功训练、实践环节指导、工程实践经验积累、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提高等方面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以使他们尽早过“教学关”和“科研关”,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而青年教师又是学校发展的希望和未来,因此,青年教师应首先过教学关,其次逐步提高科研能力,以科研促进教学。
(二)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要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
2、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其规律,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教学理念以及对学生的引导与服务意识。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4、主动参与或承担学生工作,做学生的表率,不断提高育人水平。
(三)任务与目标
第一阶段:一般为第一年
任务:
1、参加岗前培训,通过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2、根据个人知识结构和愿望,结合专业教学需要,确定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及所承担的课程并安排助课。
3、协助主讲教师辅导所授课程,熟悉课程内容,掌握教学基本要求及重点和难点,了解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同时协助并参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
4、到工程实践单位或项目参加工作。
目标:
1、对照所助课程的教学大纲,精读所用教材,并阅读有关参考书,通过各种方式收集相关教学资料。
2、演算所用教材及参考书上的有关习题。
3、听主讲教师授课,了解课程的目的、要求,学习怎样组织和扩展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了解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学习教学技巧,认真详细记录听课笔记。
4、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参加理论教学、习题讲解、实验、答疑辅导、考试命题与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
5、批改作业并签署批语,并给出作业成绩并作记录。每次作业批改后,应汇总学生的作业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报告,以备习题课讲解及答疑辅导。
6、参与当年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等实践环节指导工作,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题目应提前或与学生同步完成,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7、加强计算机应用训练,学习并初步掌握常用通用软件及专业软件的操作与应用方法,了解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8、积极参与工程实践及科研项目,积累工程经验和科研知识。
第二阶段:一般为第二年
任务:
1、参与主干专业课程的课程建设、教改研究、实验室建设、教学辅导与实践性环节指导等工作。
2、经过试讲,院、系和学科组认为已达到开课水平,可安排相对少学时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过程。
3、继续到工程实践单位或项目参加工作。
目标:
1、开课前应参照教学大纲制定教学日历,明确课程内容、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和难点,并参考其他教材,完成至少1/2教案编制和习题演算工作。
2、各系或学科组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教师作为新开课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其组织教学、明确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及时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新教师在上课前应主动把教案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每月听新教师的课不少于二次。
3、继续加强计算机应用训练,能够协助主讲教师或指导教师进行计算机应用、开发、课件编制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学生进行指导。
4、进一步参与工程实践与科研项目,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为科学研究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一般为第三年
任务:
1、独立讲授本学科的专业主干课程及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
2、可承担课程建设、教改研究、实验室建设、教学辅导与实践性环节指导等工作。
3、继续到工程实践单位或项目参加工作,增长实践经验。
目标:
1、独立编制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日历及教案。
2、熟悉教材,熟练掌握教学内容,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及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在教学内容的组织、提炼和扩展等方面有进一步的提高,能够顺利完成辅导答疑等工作。
3、能较熟练地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能够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初步运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能妥善处理教学中随时出现的各种情况。
4、能够熟悉相关实验、实习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等,能够独立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常规题目的有关工作。
5、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的相关软件,具备工程应用或开发的基本能力。
6、具备独立承担科学研究或生产实践项目的能力。
第四阶段:一般为参加教学工作后第四年至第五年
目标:
1、不断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过程日趋成熟,完全通过教学关。
2、进行科学研究或生产实践项目的水平有很大提高,成为科研梯队或实践队伍的主力。
(四)实施办法
1、各系或学科组向新来的教师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并负责发给教材和教学大纲。
2、第一年培养由其助课的主讲教师全面负责,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助课教师应服从主讲教师的安排。
3、第二年培养由指导教师负责。帮助组织教材、审阅教案、明确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和难点,帮助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如前两年培养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应顺延半年至一年,如仍达不到基本要求,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直至解聘。前两年培养达到预期目标后,第三年可纳入各系或学科组统一的工作安排,一般情况下可不指派专门的指导教师,由各系或学科组通过教案检查、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考评、督促和培养。
5、根据个人所学专业方向和愿望,结合专业教学队伍和科研梯队的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到合适的实践岗位。由实践单位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与目标,布置具体任务,年终给出考核结果。
土木工程学院